景观设计施工图技术交底文件怎么写
景观设计施工图技术交底文件怎么写
施工图交底
一 设计意图
永康总部中心B-1、B-2、B-3地块,为总部中心办公区三期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29343平方米。景观设计面积为25320平方米。本区快将延续二期C1、C4、C5地块简洁、大气的风格,形成完整统一的办公楼景观效果。
二 通用说明
2.1 以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总图的坐标为基准,进行点放样。
2.2 图中的总图设计标高均为绝对标高,与道路产生的渐变高差,按图纸以找坡或台阶的形式来解决。如果图纸与现场有出入,于设计方协调解决。
2.3 景观道路及广场设计的泛水坡度≥1%。道路、广场纵向排水坡度≥0.5% 各广场及复杂构筑物采用相对标高,相对标高±0.000的绝对标高值在各图中标明。局部标高与总平面冲突时,以总平面为准,如出入较大需及时与设计方协调解决。
2.4 图中除注明外,平立面标注尺寸以毫米为单位,标636f7079e79fa5e高尺寸以米为单位。
三 施工图的技术参照资料
3.1 铺装:
3.1.1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要求,注意与相邻道路、铺装地的衔接,要求平整美观。车行道路及停车位基础中素土夯实的夯实系数为90%。
3.1.2在施工前按下材料表要求,每种石材需提供光面、火烧面、荔枝面三种标明处理样石,由设计师确定封样,确保施工中石材级别无色差方可施工。
3.1.3 道路S型路沿石花岗岩需细致加工,要求接缝紧密,转角圆弧流畅。 3.1.4 广场施工顺序:先基础,后侧石,最后铺装。
3.2 附属设施:
3.2.1 灯具、小品必须按样订购。需设计师签字确认样品后方可安装施工。光源以电施图纸为准。
四 绿化工程
4.1 与管线(主要是污水管及雨水管)的距离:¢12CM以上的大乔木距离管线1M;小乔木距离管线0.6M;覆土达到600MM以上,灌木球及灌木、地被正常种植。如与图纸放样有差异,以现场管线的位置为准,进行适当调整。
4.2与建筑物的距离:乔木及大灌木尽量避让门窗,建筑南侧乔木中心点距离有窗墙体5-8M;距离无窗墙体3M。
4.3 苗木数量以图纸为准。乔木规格以胸径作为主要定苗指标,高度和冠幅为辅,灌木球等则冠幅为主要定苗指标,高度为辅.
4.4 为尽快达到设计效果,主要树种均选择大苗。在种植施工过程中应作好移栽的前提 工作。其中移栽的大树应选择好植株,保证一次移栽成功。苗木要求选择植株健壮,品种优良,无病虫害。图中所注苗木规格均为净尺寸。
4.7采购乔木时应除去病虫感染苗木,不用杀头苗,乔木种植时,应注意树型的审美角度,成 群种植时,应考虑不同的欣赏角度,组合出最优方案,重要景观点应经设计人员确认。 五 总结
俗话说一个项目“三分设计,七分施工”,再好的设计也需要施工来表现,施工是设计的延续,后期养护更是景观的保证,养护能保证后期效果不可缺少的基石,当然在施工的时候设计也会及时指导。设计和施工也是相辅相成的,只有二者完美的结合,打能把本项目打造成精品。
景观大门报建需要什么经济指标表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惠东县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审批申请表》(2份);
4、申请处理的树木照片。对存在潜在危险的树木,提供的照片要能反映树木生长的实际情况(1份);
5、绿化恢复、补偿实施方案或设计图(1份);
6、因建设工程原因申请砍伐、迁移、修剪树木需提供的资料:
(1)必备资料:
1)县规划部门批准工程项目报建的规划文件和工程(四至)红线图,并在红线图上标明申请处理绿化或树木的位置(1份);
2)砍伐、迁移或修剪城市树木施工计划(1份,包括砍伐、迁移或修剪时间安排、施工方法、移植地点、养护工作措施等)。
(2)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型需提供的资料:
1)基建工程、道路等工程建设,需提供县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县国土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附图;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1份);
2)电信、电力、光缆等管线安装工程,需提供县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和图纸(1份);
3)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等项目建设,需提供县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和图纸;县国土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和附图;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1份);
4)新建道路项目建设,需提供城市道路设计审批意见(1份);
5)移动、改建市政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供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1份);
6)燃气设施改动项目建设,需提供燃气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1份);
7)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供供水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1份);
8)移动、改建、接驳市政排水管网项目建设,需提供排水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1份);
7、非建设工程原因(如“三防”、病虫害等)申请砍伐、迁移、修剪非公共绿地内树木(如单位、私人宅院内)的,应提供有关树木及场地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单位占地红线等)(1份);
8、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公园树木的,应提供公园管理部门的意见(1份)。
注:送审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县园林管理局
◆审批决定机关
县园林管理局
◆审批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县园林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审批收费及依据
1、该许可项目不收费。
2、涉及迁移及绿化补偿费则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关于调整我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惠价[2005]17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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